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郇伟: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42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郇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文明借款本金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