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崔闯:原告卢盈霖、卢泓宇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辽0381民初1348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催收函。判决如下:一、解除赵丽敏与崔闯2018年5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崔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卢盈霖、卢泓宇租金7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15日之内上诉于鞍山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