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太康县青田联华超市:本院受理原告徐前进诉你超市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7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太康县青田联华超市:本院受理原告徐前进诉你超市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7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