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公告

于东河、侯发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于东河、侯发艳偿还借款39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526民初第47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滑县人民法院牛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