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家豪、王刘震:本院受理原告李武警与何家豪、王刘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家豪、王刘震:本院受理原告李武警与何家豪、王刘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