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03民初1801号陆贻好: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翔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陆贻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审理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材料费用2733元;二、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日16时30分在本院小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