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新刚:本院受理原告严才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