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宿迁市洋河新区龙启创文化用品厂、张玉、宿迁龙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王丕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6)苏139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宿迁市洋河新区龙启创文化用品厂、张玉、宿迁龙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王丕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6)苏139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