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单位: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顾金玲
刊登日期: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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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倪前垒、高建:
本院受理原告顾金玲诉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