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湘黔: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成昆与被执行人顾湘黔遗产继承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顾湘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顾湘黔协助顾成昆将复兴区先锋路4号院2-2-7号房屋过户到顾成昆名下。并向法院支付执行费280元。现本院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