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亚南: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天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02民初371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亚南: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天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02民初371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