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顺隆商贸有限公司、周口市闲士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丰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珍、李敏、李玥诉你们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02民初154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开庭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顺隆商贸有限公司、周口市闲士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丰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珍、李敏、李玥诉你们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02民初154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开庭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