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团立:本院受理原告王乐萱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2026)豫1627民初28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