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3525号张开新:本院受理原告金录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