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玉英:本院受理原告于彦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1民初71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杨玉英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于彦青返还借款29700元及利息(以29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3.0%计算利息至借款返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于彦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