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照青:本院受理原告张列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豫1422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