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任边江:本院受理原告刘强立、周彦石、刘勤勇、刘国华、邢礼亮、刘勤绪、刘家国、刘国库、刘勤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河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