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松:原告张传荣、张传华与被告张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391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松:原告张传荣、张传华与被告张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391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