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海城圣凯恩水洗有限公司:原告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辽0381民初1477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催收函。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城圣凯恩水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38462元,并另行给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3年6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15日之内上诉于鞍山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