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太康县青田联华超市:本院受理原告徐前进诉你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太康县青田联华超市:本院受理原告徐前进诉你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