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某志:原告张东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7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