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佳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41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佳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付原告王栋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26年1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佳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王栋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分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