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市昌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妍妍与你、王广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起诉状主要内容是: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泵车租赁使用费94120.18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