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佳豪: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琦与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221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