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振全、吴翠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10分在本院北楼510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