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退赔款认领公告
刑事退赔款认领公告
(2022)豫1628执4045号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曹洪彪刑事罚金、退赔一案,(2022)豫1628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款项已执行到位5,825.04,其中被害人司鑫、周伟峰、王现伟已按比例领取,剩余4,579.59元无人认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被害人,请涉案被害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退赔款认领手续。公告通知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