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更正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3日在本报刊登法院公告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陕0824民初58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陕0824民初58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