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尉氏县盛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德广、李团刚:本院受理原告叶俊与你们、李宁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223民初70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顺延)在本院门楼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