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炯东、朱月秋:本院受理原告刘姗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291民和10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6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