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德江县老赖不赖门窗销售店、陈继安:原告袁志亮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继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志亮劳务报酬5187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40元,由被告陈继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德江县老赖不赖门窗销售店、陈继安:原告袁志亮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继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志亮劳务报酬5187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40元,由被告陈继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