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4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