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4787397.26元及利息(以24787397.26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被告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在1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737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宿迁市星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被告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