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棒棒:原告张早与被告杜棒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棒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早借款本金8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76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26元,由被告杜棒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