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孟良:

本院受理原告梁正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402民初4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