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 0107交罚〔2025〕69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西安市华清东路186号运政违章处理大厅,联系电话:029-87429112)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