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腾跃: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