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某志:本院受理原告张东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2026)豫1627民初8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