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淑勤、陈雪芬、盛玉水、盛平俊、胡趁英: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中旭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9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