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苏国力、宋桂金、任浩维、任洪博:本院受理原告侯德彪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辽0381民初1319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