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宫廷宴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余洋洋与被告江苏宫廷宴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原告余洋洋与被告江苏宫廷宴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江苏宫廷宴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