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胜亮:本院受理原告杨东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