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翠红:原告梁建设与被告许翠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5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翠红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梁建设货款1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数额以1606.93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67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许翠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