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洁:原告陈学江与被告陈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479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陈学江款项122500元;二、驳回原告陈学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6元,由被告陈洁负担2750元,原告陈学江负担446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陈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