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03民初9823号盐城市金马纸品有限公司、田启猛、倪红玉:本院受理严中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四法庭(原潘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