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强、刘阳:本院受理原告李刘振与被告牛强、第三人刘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8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