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丹丹、时晓松:

本院受理原告杨付华诉你们与平顶山市鑫淼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402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