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根铭诉你、被告徐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4年4月27日。定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在柘城县人民法院大仵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