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鹿邑县佳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之峰塑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8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鹿邑县佳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之峰塑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8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