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信、周口路川通运输有限公司、洪晓宇、方小凤:本院受理原告周口二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8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信、周口路川通运输有限公司、洪晓宇、方小凤:本院受理原告周口二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8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