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涛、第三人周口市红利来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震诉被告张涛、第三人周口市红利来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文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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